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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法制宣传润民心 系牢人民群众“安全带”时间:2022-05-24 法律是行为的准绳 学法是行为的提醒 守法是安宁的保证 宣法是幸福的共鸣 执法是和平的使命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提高群众法纪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瓜州县交通运输局以“防疫情、守安全、保畅通、优服务”为主题,执法人员进企业、上街头、到施工现场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系牢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的“安全带”。 5月16日下午,瓜州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对煜晨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子金汽修、亚通汽修、祥业汽修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意识不强,店门口未张贴场所码、无测温消杀设备、人员车辆进出管控不严格的问题进行现场督查整改,督促汽修企业加强对工作场所的消毒、通风、清洁、风险警示告知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责任制,规范做好“人物同防”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会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从业场所消杀,在门口张贴场所码,进门先扫码,扫码完成确认后才开始工作。防控工作是大事,更是关乎我们生命财产的大事,这绝对不能马虎,必须要按规定落实到位。”柳园一汽服务站的负责人尹贵山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施工单位因不了解相关政策,经常发生擅自挖掘公路施工作业的情况。4月20日中午,瓜州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日常道路巡查时发现三道沟镇山水梁村一组的道路被挖掘,影响了群众的正常出行,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经调查,玉门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未征得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挖掘公路进行西气东输管道维修施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当事人玉门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需按相关赔补偿标准赔偿公路路产损失1.3455万元。 “我们之前确实不知道需要征得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通过这件事情我们知道了在今后的涉路施工作业前需要先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玉门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白某某说。 2022年1月至5月,瓜州县交通运输局共查处路政赔补偿案件5起。为防止再次出现此类现象,瓜州县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走访力度,多渠道、多方法、多形式进行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村公路沿线施工单位、企业、村民知法懂法的普及度和知晓率,凝聚路地合力共同营造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的良好环境。 在G312国道K3318处,我们可以看到身穿藏蓝色执法服装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告知驾驶员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以及给过往行人、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此次宣传教育活动采用现场组织学习、发放传单、交通法规解释、案例警示、超限运输的危害、在朋友圈卡友群广泛扩散等多种积极有效的形式,使广大驾驶员提高道路安全意识。 “通过学习超限运输治理宣传知识,我明白了自己的车型应核载质量是多少,发生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认识到超限运输的危害性,以后我会更好地履行道路安全责任。”驾驶员王阳说。 本次宣传活动,瓜州县交通运输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宣传车辆5辆,发放各类宣传公路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材料6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7条,问卷调查采集100余份。 编辑:王月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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